1.本物件為軍眷業務管理處雲林縣軍眷服務所通知單,通知單上有所長張志平的印章,旁邊用藍筆寫著優待事由,蓋印處蓋著一字跡不清的紅色印章。 2.眷村字面上的意義為官兵眷屬所集中居住的社區,在臺灣眷村可謂民國69年以前,符合產權國有、公款或眷戶自費興建、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國軍眷屬集中居住的住宅,所形成的社區村落。臺灣眷村的背景起於1949年國共內戰情勢惡化,大量的軍民來臺,日軍遺留的宿舍已不敷使用,軍方開始興建宿舍或軍民自建房舍,遂成今日所稱之「眷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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