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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大埤鄉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耕地地租減免證明書

民國41年11月5日委員唐玉輝等給承租人唐文雲林縣大埤鄉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耕地地租減免證明書(埤鄉租字0009號),公有耕地第二期因被蟲害致災害歉收,經公有耕地租佃委員會依法勘查,並議定減免地租,開立地租減免證明書。 普遍災歉勘查及議定減免地租之程序如下: 一、災歉發生後,租佃委員會應指派委員三人以上攜帶地籍圖,實地查勘災歉成數,必要時並得請地政事務所派員領界。 二、查勘委員應依據查勘結果,按戶逐筆編造災歉清冊,擬具災歉成數,報請租佃會議定減免地租。 三、租佃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得派員複勘後議定之。 四、租佃委員會議定減免地租後,應發給出租人及承租人雙方地租減免證明書。 *證明書欄位如下:土地標示(大字、字、地號、等則、面積)、作物種類、災害種類、災害議定成數、災歉減租後應交租額、業主姓名、佃農姓名、備考。其中「大字」被塗改為「鄉」;「字」改為「大字」。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52/11/05~1952/11/0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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