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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24年4月趙由成趙番賣與林元美仝立杜絕賣盡根契

趙由成、趙番等人,有承祖父遺下土地,因嘉慶4年,趙家因控案乏銀費用,用土地契約22紙向林元美胎借佛銀1100圓。然因無法還款,在知府協調下,抽出部分土地賣予林元美,並算入應貼利息150圓。後經計算,林元美再付150圓,取得田業以做抵押。契約左方即詳列交易土地。契約上蓋有三方關印。右上方蓋有「驗訖」紅色二字。林元美為林朝英家族公號。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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