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慶1年9月林公市林樹向林伯彥典借立典契

嘉慶元年9月,林市與林樹有承鬮分應得水田一段,因乏銀應用,將田典與林伯彥,得銀110大圓。林伯彥即為林朝英。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