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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2年3月林樹向林伯彥親立找盡根賣契

林樹有承父遺下水田一段,因與姪林市鬮得均分。嘉慶元年9月,乏銀應用,仝林市將田典與林伯彥,得銀110大圓,後再找洗佛面銀16圓。嘉慶2年3月,立契聲明不再找洗,田業並歸林伯彥永為管理。林伯彥即為林朝英。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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