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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3年12月林市林憐向林伯彥立洗找盡根賣契

本契約為找盡根賣契,林市與林憐,有承祖父鬮分土地,自嘉慶元年9月間,乏銀應用仝林樹叔,將填典與宗叔林伯彥,得銀110大圓,後再找洗佛面銀16圓。嘉慶3年12月,立契聲明不再洗找,田業並歸林伯彥永為管理。林伯彥即為林朝英。本契約有部分沾黏。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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