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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2年3月林鳳向林伯彥立典契

本典契,為林鳳,以承父遺下明買水田,向宗叔林伯彥典借佛頭銀120大圓,知見人為父親林訂。隨即在同年11月又找洗,換立杜賣契,此張便告失效。伯彥即為林朝英的字。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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