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嘉慶4年2月陳虞陳待賣與吳家親立賣杜絕盡根契字

本件契約為買賣契約,嘉慶4年2月,陳虞、陳待有自置沙園三處,成毛一鳴鬮分物業等。因乏銀費用,賣與吳家,時價銀245大圓。契約右上方蓋有「驗訖」紅色大字。紙面略有蟲蛀。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