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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八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書公字第九九七號

1.本件為「民國三十八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書公字第九九七號」。保存狀況不佳,蟲蠹嚴重,中有十字摺痕,四邊磨損、破損嚴重。 2.內容由聲請人林平銮有一函件寄與對造人廖張慶,需由在場人臺灣臺北地法院公證人李宇柱證明無誤。左側共有三方印,一為林平銮之印、二為李宇柱之印、三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之印。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49/09/19~1949/09/19, 年代描述: 民國38年9月19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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