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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受文臺灣省自來水公司陳查某土地事宜函副本

1.本物件為1份公文之副本,受文者是臺北縣政府,副本收受者為地主代表陳查某及臺水二處的總務室、鶯歌營運所,發文單位是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內容是為了興建公共給水尖山加壓站,需使用的土地與其地主正蒐集有關資料程序申請變更使用,需要申請土地分割。時經理為江慶灥。本物件泛黃,在右上角有破損的痕跡,左上及右上都有生鏽的汙漬,整個文件上則有些許折痕,背面無字。 2.1972年蔣經國總統在行政院長任內時指示:「為有效發展各地之公共給水,應即成立全省性之自來水公司,統一經營,同時加速實施全省自來水長期發展計畫,以期集中有限人力與財力,提高投資效益,減低營運費用。」臺灣省政府於1973年4月1日成立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籌備處,釐定「臺灣省自來水事業實施統一經營及長期發展方案」,報奉行政院核准後實施,並於1974年正式成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974年起,分三期將臺灣省及高雄市之128個水廠重新編組,至1976年3月1日全部合併完成。目前屬於經濟部國營事業,員工人數則有5686人(截至2019年),現任董事長為魏明谷,總經理為胡南澤。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76/09/27~1976/09/2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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