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施有枝等地主受文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關於土地問題函

1.本物件為1份公文,受文者是施有枝、施耕、陳查某、李清標、劉式金、李清川、李陳玉等,副本收受者則為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總管理處、臺灣省公共工程局、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主計室、總務室、鶯歌營運所。發文單位為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主要內容在說鶯歌鎮尖山段因興建加壓站工程而收購的土地,為硬即可先付訂金2成,可先出具土地使用切結書、領取訂金收據及相關證件領取,還有其他土地問題。時任經理為江慶灥。本物件有泛黃及部分折痕,還有一些汙損,背面無字。 2.1972年蔣經國總統在行政院長任內時指示:「為有效發展各地之公共給水,應即成立全省性之自來水公司,統一經營,同時加速實施全省自來水長期發展計畫,以期集中有限人力與財力,提高投資效益,減低營運費用。」臺灣省政府於1973年4月1日成立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籌備處,釐定「臺灣省自來水事業實施統一經營及長期發展方案」,報奉行政院核准後實施,並於1974年正式成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974年起,分三期將臺灣省及高雄市之128個水廠重新編組,至1976年3月1日全部合併完成。目前屬於經濟部國營事業,員工人數則有5686人(截至2019年),現任董事長為魏明谷,總經理為胡南澤。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76/09/06~1976/09/06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灣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