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北縣政府受文臺灣省自來水公司陳查某土地事宜函

1.本物件是1份公文,受文者是臺北縣政府,副本收受者是總管理處、臺灣省公共工程局、臺水二處總務室、鶯歌營運所、地主代表陳查某、施有枝,發文者是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二管理處。內容主要說明自來水公司收購尖山加壓站用地,申請土地變更使用,請臺北縣政府准予核轉省府同意變更土地使用,以讓公共給水設施興建,自來水工程是為了配合政府十大建設桃園機場用水並改善桃園地區缺水問題。時任經理為江慶灥。本物件泛黃有摺痕,還有鏽斑在上面,背面則無字。 2.1972年蔣經國總統在行政院長任內時指示:「為有效發展各地之公共給水,應即成立全省性之自來水公司,統一經營,同時加速實施全省自來水長期發展計畫,以期集中有限人力與財力,提高投資效益,減低營運費用。」臺灣省政府於1973年4月1日成立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籌備處,釐定「臺灣省自來水事業實施統一經營及長期發展方案」,報奉行政院核准後實施,並於1974年正式成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974年起,分三期將臺灣省及高雄市之128個水廠重新編組,至1976年3月1日全部合併完成。目前屬於經濟部國營事業,員工人數則有5686人(截至2019年),現任董事長為魏明谷,總經理為胡南澤。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76/09/30~1976/09/3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灣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