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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查某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管理處土地事宜函

1.本物件是1份公文,受文者是陳情人代表陳查某女士,發文者是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管理處,副本收受者是臺灣省公共工程局總管理處及第二管理處的主計室、工務課、總務室。主要內容是有關臺水收購尖山加壓站用地殘留部分土地,但其地無擴建計畫,現今工程範圍地質不佳,故不收購附近土地,且認為其剩餘土地不屬於畸零部分無法耕種,故此案請現場公共工程局施工單位給予損失補償。時任第二管理處經理為江慶灥。物件整體泛黃,上方有摺痕並有破損,中間有折一半的痕跡,背面無字。 2.1972年蔣經國總統在行政院長任內時指示:「為有效發展各地之公共給水,應即成立全省性之自來水公司,統一經營,同時加速實施全省自來水長期發展計畫,以期集中有限人力與財力,提高投資效益,減低營運費用。」臺灣省政府於1973年4月1日成立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籌備處,釐定「臺灣省自來水事業實施統一經營及長期發展方案」,報奉行政院核准後實施,並於1974年正式成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974年起,分三期將臺灣省及高雄市之128個水廠重新編組,至1976年3月1日全部合併完成。目前屬於經濟部國營事業,員工人數則有5686人(截至2019年),現任董事長為魏明谷,總經理為胡南澤。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77/06/03~1977/06/03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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