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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發文臺灣省公共工程局函副本

1.本物件是1份公文副本,受文者是臺灣省公共工程局,發文者是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副本收受者是陳查某女士,內容大概是說陳查某女士在民國67年(1978年)2月25日申請書影印本1份。此案是由於陳查某女士共有土地之一部分由臺灣省自來水公司收購為興建尖山加壓站用地,而其殘留的土地無法耕作,看是要一併收購或是恢復原狀補償其損失,但結果是加壓站沒有要擴建,無須收購殘留土地,恢復原狀此案則請臺灣省公共工程局與陳查某女士協調合理解決。紙張邊角稍微折到,在邊邊有泛黃的痕跡,背面無字,但亦有泛黃痕跡。 2.1972年蔣經國總統在行政院長任內時指示:「為有效發展各地之公共給水,應即成立全省性之自來水公司,統一經營,同時加速實施全省自來水長期發展計畫,以期集中有限人力與財力,提高投資效益,減低營運費用。」臺灣省政府於1973年4月1日成立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籌備處,釐定「臺灣省自來水事業實施統一經營及長期發展方案」,報奉行政院核准後實施,並於1974年正式成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1974年起,分三期將臺灣省及高雄市之128個水廠重新編組,至1976年3月1日全部合併完成。目前屬於經濟部國營事業,員工人數則有5686人(截至2019年),現任董事長為魏明谷,總經理為胡南澤。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78/03/08~1978/03/0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灣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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