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物件為正面印有編號NO002788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第1案表決票(表決權數26),上蓋有該公司鈐印,左下及右下分別有虛線可供贊成者將「反對」二字撕去,而反對者則將「贊成」二字撕去,以作為投票表決方式。本張表決票並未撕去,背面亦有(推測是持有者)記載「夫人」及多人姓名,由上至下分別為:陳孺圃、陳炳洲、陳炳澤、陳曾秀琴(以上四人特別圈選)、陳碧蓮、陳炳螽、陳炳羽、陳傳国、陳炳眞、邱源、陳天賜、廖增福、李源生、陳錦祥、陳賜玉、陳賜嘏、陳全斌、陳炳奇、陳炳郁、陳樹勛、陳景猷等人。 2.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紙公司),在戰後政府將原日資五大紙廠及林田山林場收歸國營,至1953年改組為股份公司轉為民營,1985年後公股完全釋出,成為完全的民營企業,在歷經多年虧損,台紙公司在1994年開始轉型經營高品質及精密製程用化學品事業,並將產業轉移越南及東協,投資紙製品及休閒等海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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