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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為立甘愿歸還郭愛埔塭

本件文物為立契人蘇媽為將埔塭所有權歸還給郭愛並明訂埔塭之所有收成均歸郭愛所有之私人契約。立契時間為清同治拾叁年弍月。契約知見人為蘇妻黃氏,代書人為李良達。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74~1874, 年代描述: 同治13年2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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