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侯俊卿所留有的,臺南郵便局附箋紙;箋上寫有:「用濟二付御返之致之マス」等字樣,大致文意為:「用完,即可回還」。此一文物與館藏編號103005-0005至103005-0017郵政或保險的相關文物放至於同處,推測應為上述編號文物之一的附件,然今已脫失脈絡,故另立編號說明。此一附箋的文字內容,顯現了日治時期與現今迥異的郵政、保險行為;現今的郵政或保險處理手續,多皆為雙方兩造當場處理即已完結,而此一物件,卻意味著郵政或保險行為的處理時間和手續非為當場、即時可以完成;故此一物件,具體映現了臺灣郵政或保險歷史的變遷情形。 此一文物為與館藏編號103005-0001至103005-0017相同收藏脈絡之物件,推測應為昭和年間(1926-1945)之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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