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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協記給林上鄉收單

為業主(原業主為王謙記即恒記,典給吳協記,吳協記應即是業主吳王裕即王儉記)給東興庄佃戶林上鄉先納劉阿漢該年分租粟拾石的收單(證明)。另有「業主吳王裕即王儉記憑」、「業主吳王裕 王謙記即恒記典過吳協記為憑」和「永承協記」印,此外還有四印。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81~1881, 年代描述: 光緒7年6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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