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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臺南州新化郡玉井庄竹圍土地契約

以毛筆書寫於文書紙,共4張,分別折起側面線裝,為3份土地契約,第一張為昭和3年(1928)2月27日簽訂,內容為江潤將臺南州新化郡玉井庄竹圍69番地3落土地以400圓賣予江連飛,第二、三張則是該土地先前的轉手契約,分別為大正4年(1915)江寬賣與江潤兩落土地(當時行政區為臺南廳楠梓仙溪西里竹圍庄),以及昭和丁卯年(1927)江家五房代表聯名將一落土地以21.9圓轉賣予江明潤、江傳生。 據捐贈者指出,江連飛即江傳生,至於江明潤與江潤顯係同一人,如列文書為族親間的土地轉移。特別的是,在兩份較早簽訂的文書中提到,兩塊土地原先均有房舍,是在1915年「因地方擾亂住屋全部被火燒失」、「匪徒事件被火燒却」而只留地基,其中的匪徒事件係指噍吧哖事件。玉井竹圍在噍吧哖事件後遭遇日軍掃蕩搜索,屋舍被燒毀三百多間、村民死亡三百多人,江家主要屋舍也遭到焚毀,當時靠外牆的屋舍建置的槍眼仍遺留至今,這份文書可說是竹圍江家經歷這場歷史浩劫的另一例證。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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