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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財政部發行救國債券

財政部在1937年奉國民政府核准發行救國公債5萬萬元(5億),分三十年還清,每年八月底付息一次,每年抽籤還本一次,分三十年還清,下方有付息的息票,僅有50年後部分。惟此年發行公債業已提前清償,並於1948年九月行政院據以訂定 「政府法幣公債處理辦法」規定:政府歷年發行之法幣公債實銷部分尚未清償者,一律定於民國三十七年十月一日起,開始提前清償,持票人應於民國三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 (後延長至四月三十日) 將債票持向各地經理銀行兌付,逾期未請兌領者,其所持之法幣公債一律 作廢。前述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37~1937, 年代描述: 民國26年元月發行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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