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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興庄陳阿老兄嫂再嫁契約

以紅色布書寫之契字,內容指順興庄人陳阿老在兄長溺死後,將兄嫂蔡甘娘以銀十大員賣與沈媽居,由陳阿老、媒人與母親做為見證人花押,契約立於同治十年。該人身販賣的文件相當特殊,不但為特殊文物,內容也殊具研究及展示意義。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71, 年代描述: 同治10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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