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物件為第3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臺灣省臺南縣第2選舉區)、第3屆國民大會代表全國不分區選舉,以及第3屆國民大會代表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選舉公報。此次選舉投票日為1996年3月23日,公報編印單位為臺灣省臺南縣選舉委員會。 國民大會為代議制立法機構,主要職權在於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以及複決、執行憲法修正案。依據1946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國民大會為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中的最高權力機關。首屆國民大會於1948年3月29日召開,任期6年。在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遷臺,對於中國大陸各省份已無實質治理能力之背景下,首屆國民大會代表的改選遲遲無法進行,只得透過增補選形式補充員額。解嚴前後,「國會全面改選」成為臺灣民主改革運動的焦點議題,在朝野推動下,透過大法官釋憲及國民大會憲法增修,在1991至1992年間完成了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退職、改選作業。國民大會代表自1991年起定期改選,後因應臺灣社會總統民選之趨勢,經立法院修憲院會通過後,於2005年修憲廢除國民大會。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