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物件原為日治時期臺灣貯蓄銀行所發行、戰後初期續由臺灣銀行儲蓄部支付的支票,採橫式印刷。原物件右方由右至左依序印上「小切手」(按:日文支票之意)、「渡先」兩行字;渡先兩字左方留白,留白處上方印「金」字;留白處左方印有「右金額此小切手引換ニ持參人ヘ御拂渡可被成候也」(意指右方金額可轉讓給支票持有人)、「昭和 年 月 日」兩行字。支票中間偏左處由上而下印上「振出地」(日文發出地之意)3字,3字左方留白;留白處左方由上而下印「支拂地」(日文支付地之意)3字,3字左方由上而下印上「株式會社臺灣貯蓄銀行」等字;另在支票右方邊境處由上而下依序印上檢印、元帳、印鑑照合、受付等4欄檢核章預留欄,其中印鑑照合欄已蓋上紅色方印;支票右上角印有「No 23048」編號。戰後臺灣銀行承接後,在「小切手」字樣覆蓋「華南商業銀行大稻埕分行收訖」章及127編號,左方蓋上「支票」字樣;「渡先」兩字左方蓋上「台幣」字樣;「金」字下方留白處以毛筆書寫壹萬柒仟元正,元正兩字再以毛筆書寫「17000円」;「右金額此小切手引換ニ持參人ヘ御拂渡可被成候也」右方蓋上「憑票祈付」4字;再左方昭和年月日空白處以毛筆填上日期,由上而下成為「中華民國36年9月27日」;振出地左方留白處印有「國際商行」「羅申」兩行字,羅申下方蓋上羅申圓印,姓名左方由上而下印有「台北市延平路」等6字,姓名和日期處蓋上「交換所經由 36.9.29」橢圓章;支拂地左方原「株式會社臺灣貯蓄銀行」字樣劃上兩條刪除線,左方改印「臺灣銀行儲蓄部」等7字,字樣覆蓋「付訖 36.9.29」章;另在支票上方邊界處由右而有依次印上監察員、記帳員、出納、營業、會計、經副襄理等職稱,各職稱上方或右方均蓋上紅色姓名方印或圓章。支票背面中間右側有以綠筆由上而下書寫「春成行」3字;左下角以綠筆由上而下書寫「白明德」3字,姓名右上角蓋有華南商業銀行大稻埕分行日期橢圓形章。 2.臺灣貯蓄銀行成立於日治時期1899年,1912年一度併入臺灣商工銀行;1921年,臺灣商工銀行再將貯蓄銀行業務分出,成立「株式會社臺灣貯蓄銀行」。戰後民國46年,株式會社臺灣貯蓄銀行被臺灣銀行接收,成為臺灣銀行儲蓄部,原臺灣貯蓄銀行發行的支票支付業務,也由臺灣銀行儲蓄部承接。但須將原日本年號及機構劃刪除線,改為民國及臺灣銀行儲蓄部名稱。本物件圓日本昭和年號疑未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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