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物件為以原住民獵首後喝酒慶祝為主題之明信片,正面為兩名原住民共同飲酒黑白照片,影像中兩名原住民穿著開襟外衣,下身以布遮擋,彼此肩膀相靠並共飲1杯酒,兩人中間前方位置擺有1顆頭髮稍長的男性人頭於方柱型的立臺,人頭的眼睛為睜開狀態,嘴巴輕微張開,並沒有觀察到脖子部分,立臺右邊擺放有1個傾倒的陶壺,左邊亦擺有陶壺,影像下方標有「生蕃人首取祝盃」、「FESTIVAL OF SCULPS OF THE FORMOSAN SAVAGES.」。背面為空白明信片直式書寫面,以黑色單色印刷,左上方框為郵票黏貼處,上方有「郵便はがき」,左側有1飛馬圖樣,並標有「CARTE POSTALE」,中間偏下位置有一條分隔線。 2.原住民獵首習俗於清代稱作「出草」,於日治時期稱作「馘首」,是臺灣原住民重要習俗。獵首之於原住民的象徵意義主要為「獲得戰功」,在部落內被視為展現英勇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