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物件為以原住民獵下的兩個人頭為主題之明信片,正面為兩顆人頭黑白照片,照片中有兩顆男性的頭顱,沒有觀察到脖子的部分,髮型凌亂但應為短髮,眼睛呈現睜開,被放置於木板上,右側擺放有疑似原住民獵槍及山刀的物品,左側有1根木棒,下方標有「生蕃生首二ツ」、「A HEAD CACE OF FORMOSAN SAVAGE.」。背面為空白明信片橫式書寫面,以深藍色單色印刷,右上方框為郵票黏貼處,右側有「郵便はがき」上方有1飛馬圖樣,並標有「CARTE POSTALE」,中間偏左位置有一條分隔線。 2.原住民獵首習俗於清代稱作「出草」,於日治時期稱作「馘首」,是臺灣原住民重要習俗。獵首之於原住民的象徵意義主要為「獲得戰功」,在部落內被視為展現英勇的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