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物件為東臺灣原住民風俗明信片。正面為4名原住民的照片,照片中4名原住民並排坐在長木條椅上,左一為孩童、右側三人為大人,右一翹腳叼煙斗、膝上放著雨傘,左方兩位右手邊各有一把雨傘,右二額頭有紋面。照片最下方邊框空白處最右側由右而左印有「臺東蕃人」4字,4字的左側有「(19)」字樣,再往左為橫印「CUSTOMS OF SAVAGE TRIBE」之英文,最左側由右而左橫印「臺北文明堂製」字樣。背面為明信片書寫面,中央偏左處繪製上下刺繡針樣圖案,箭頭在下,呈羽毛狀針尾在上;中央上方橫印「CARTE POSTALE」之明信片法文;右上角印有黑色方框,方框內繪製垂直90度女子刺繡圖案,方框左上方設計綠葉裝飾圖案;方框右下方及明信片右下角各繪製1個上下相對的花草圖案,兩圖案之間垂直90度以草書印上「郵便はがき」,為日文明信片之意。 2.根據服飾與紋面習俗判斷,本照片原住民為應該為太魯閣族。太魯閣族分布於今花蓮縣秀林鄉、萬榮鄉及卓溪鄉之一部分,花蓮地區在1909年以前屬臺東廳管轄。紋面是太魯閣族早期重要的文化特徵之一,男子在16-20歲,為表示成年及獵過敵人的頭才「紋面」;女子則在16-20歲,表示成年及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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