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光緒17年郡城外試經口蘇承泉立典契字草契

昔時訂立正式契約前,代筆人等或有先立一份草約,可在上面塗改,最後再謄寫為正式契約的習慣,本件為此種形式的草約。內容為郡城外試經口蘇承泉出典田園二宗於鳳邑維新里黃直,典銀佛銀279元,限期10年為限,至期備銀贖回。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91~1891, 年代描述: 光緒17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郡城外試經口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