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單用於生意往來或銀錢往來,甲向乙取借銀錢時,製發此單派人拿取銀錢,稱為憑單。本件推測為泰記開立,得憑單支出六八銀350大員,限期至光緒七年二月。 憑單支出六八銀參佰伍拾大元,此據限至光緒柒年貳月終支(戳: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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