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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10年劉文煌等典與蘇貞源仝立典契及契尾

此為光緒10年(1884)8月的契頭及明治34年(1901)10月的契尾。臺邑郡(臺南府城)大東門外仁和里德高厝社劉文煌文鎚文旺等,將園典與郡大西門外試經口蘇貞源,價格六八秤銀300大員。契尾詳載這契頭之日本時代調查後之地址。如座落為臺南縣永康下里後甲庄土名大路巷月字各號,並說明典的金額及稅金為三元,有趣的是把當初的大員都等同於日圓。 (契頭全文如下) 仝立典契字人臺邑郡大東門外仁和里德高厝社劉文煌、鎚、旺等,有承先父遺下之業下則園貳宗,共肆坵,坐落永康下里,年納課粟共參石捌斗正,勻丁照配,其園壹坵,受種柒分,坐落大路巷一檨宅園,東至卓家園,西至墓埔,南至許家園,北至車路。又園貳坵比連,受種玖分,坐落後甲社前,土名新墓,東至蘇家園又至車路,西至墓埔又至陳家園,南至陳家園,北至車路。又園壹坵,坐落後甲社前,受種伍分,東至□仔車路,西、南俱至林家園,北至大路,四至明白為界。今因先父在日生理不就,積欠借項,乏銀還項,愿將此園肆坵出典抵還借項。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郡大西門外試經口蘇貞源頭承典,三面言議,時價六八足秤銀參佰大元。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園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納稅。限至叁年終為滿,聽典主偹足契面銀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可贖,仍聽銀主再掌管,不敢阻當生端異言滋事。保此園果係是鎚等承先父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為碍,以及交加來歷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鎚等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典契字壹紙,并帶連上手契陸紙,合共柒紙,付執存炤。 即日仝中收過來六八足秤銀參佰大員完足,再炤。 內添承字壹字,又炤。 為中人劉朝選、吳廷均 知見人母鄭氏 光緒拾年捌月日仝立典契字人劉文煌、劉文鎚、劉文旺 代書人劉萬青 (契尾全文如下) 契尾參○ 契尾番號:參○。 契約年月日:光緒十年八月。 種目:質入。 質入人住所氏名:台南縣仁和里竹篙厝庄劉文煌、鎚、旺。 質取人住所氏名:台南市第五區試經口三十三番戶,蘇貞源ノ事蘇蘊白。 事項: 位置:坐落台南縣永康下里後甲庄土名大路巷月字第二七六、三二八、三二九、二七三號。 目的物:中則園四坵,計壹甲九分九厘九毫參絲,小租權。 金額:參百圓,地租金六圓參拾九錢八厘。 稅金:參圓 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規則ニ由リ此契尾ヲ授與ス。 明治三十四年十月廿九日臺南縣(戳記:臺南縣印) 譯文 右遵照明治三十年律令第四號契稅章程,授執契尾為照。 註:永康下里後甲庄大路巷,位於今臺南市東區關聖里。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84~1901, 年代描述: 光緒10年8月及明治34年10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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