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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13年吳及時立轉典契字

本件為同治13年(1874)吳及時將分內參股轉典與蔡祉堂盧興記。轉典是出典人將土地或財產出典後,承典人將典誤再典給第三人。或典主將出典的田業贖回,再轉典給他人,以取得較多的現金。 (全文如下) 立轉典經管契字人吳及時,有自己明典蔡景礽等,前與洪遜文、江禧合典過李經柬房鳳邑壹屬小单經管共陸股,應得份額參股。今因乏銀費用,愿將此經管託中引就與蔡祉堂盧興記出頭承典,三面言議,典出六八庫平銀參拾肆大員。其銀即日仝中見收訖,其經管即交銀主前去掌管,所有前與洪遜文、江禧合典契據,俱批明上手蔡景礽出典契內為證。保此經管係時向蔡景礽等明典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 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碍。如有此情及不明情事,時自當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兩愿,各無抑勒反悔,口恐無憑,合立轉典經管契字壹紙,並上手典契壹紙,共貳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見收過典契內六八番銀參拾肆大員完足,再炤。 知見人柬總蔡維峻(戳:柬房首書蔡維峻印) 同治拾叁年貳月日立轉典契字人吳及時 為中並代書人陳道三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74~1874, 年代描述: 同治13年2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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