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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12年陳來等立典契字

陳來陳胡陳到將田園典與蘇慶美號,價格六八佛銀333大員。知見人母楊氏,為中人甘尚,代書人莊廷。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 (全文如下) 仝立典契字人九間厝庄陳來、胡、到,有共承祖父鬮分應份田園弍宗弍所,年納供粟以及坐址四至坵叚甲數具各批明載在契後明白。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湾裡街蘇慶美號出頭承典,三面言議著下時價六八佛銀叁佰叁拾叁員正。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田園隨即踏界,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稅納課,不敢阻当。限至拾年終為滿,聽典主偹足契面銀取贖原契,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可贖,仍聽銀主依旧掌管,不敢異言生端阻当。保此田園係是來胡到等共承祖父鬮分應得物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為碍,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來、胡、到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仝立典契壹帋,帶上手並贖回典契叁帋,合共四帋,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見收過契內佛銀叁佰叁拾叁大員完足,再炤。 內改「叁」壹字 知見人母楊氏 為中人甘尚 同治拾弍年拾弍月日立典契字人陳來、胡、到 代書人莊廷 計開坵叚甲声 一,田壹所,大小五坵,受種壹甲,年帶課粟貳石壹斗正,坐落土名什乃社前,東至路,西至王家田,南至鄭家田,北至溝,四至明白為界。一田園壹所,毗連田五坵,受種五分,年帶課粟壹石五斗正,園壹坵,受種陸分,年帶課粟壹石玖斗貳升正,坐落土名九間厝社頭什乃下,東至路,西至石家田,南至車路,北至莊邱二家園,四至明白為界。 備註一:應有下一張文件記載土名。 備註二:什乃社前九間厝社頭什乃下,位於今臺南市善化區什乃里。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73~1873, 年代描述: 同治12年12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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