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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10年王崁立轉典契字

郡城內(府城)東安上坊王崁有園三坵,位於仁和里,一坵位於德高厝社土名水溝,一坵位於土名墓藍烏塗,一坵位於德高厝廟後。轉典與仁和里德高厝社劉克安,價格銀342元。知見人妻曾氏,為中人何行薕,代書人王椪。轉典是出典人將土地或財產出典後,承典人將典誤再典給第三人。或典主將出典的田業贖回,再轉典給他人,以取得較多的現金。 (全文如下) 立轉典契字人郡城內東安上坊王崁,有自己明典過陳以成等園叁坵,址在仁和里,其園壹坵,坐落德高厝社土名水溝,受種壹甲,東南俱至車路、西北俱至陳家園,年納戶名陳廷科課粟壹石叁斗,又園壹坵坐落土名墓籃烏塗園,受種六分東至劉家園、西南俱至車路、北至劉何二家園,年納戶名陳三番課粟柒斗。又園壹坵坐落德高厝廟後,四至俱至劉家園,年納戶名陳廷夢課粟五斗四,各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完課,先問房親不能承受,外託中引就典與仁和里德高厝社劉克安出頭承典,三面言議,着時價時用六八銀叁佰肆拾弍元,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園叁坵,隨即踏明界址交付銀主掌管,聽其招佃耕作,收成納課,不敢阻當。保此園果係崁明典過陳以成等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如有不明崁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限至拾年終為滿,聽崁俻足契面銀贖回原契,銀主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取贖仍聽銀主掌管,不敢異言生端。此係兩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合立轉典契字壹紙,并帶上手司單印契弍紙,又帶牛掛契約字契叁紙,又帶贖回轉典王韓二家契壹紙合共柒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轉典契面銀叁佰肆拾弍元完足,再炤。 內註落叁字壹字司字壹字共弍字 知見人妻曾氏 同治拾年弍月日立轉典契字人王崁 為中人何行簾 代書人王椪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71~1871, 年代描述: 同治10年2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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