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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組合大甲郡部會「共存同榮」紀念章

1.本物件為「產業組合大甲郡部會「共存同榮」紀念章」,為一圓形金屬紀念章,中央為櫻花形狀,其中文字為「共存同榮」,背面則是別針,底下文字為「產業組合大甲郡部會」。 2.1913年日本依據《產業組合法》發布「臺灣產業組合規則」及「臺灣產業組合規則施行規則」,將產業組合整編為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等4個部門組成,採取「一市街庄,一產業組合」的原則,提出「共存同榮」口號。臺灣的信用組合直到1942年才出現產業連合會,而到了1944年臺灣農業會設立,統合農業團體後,產業組合連合會也因此解散,大部分被納入農業會成為市街庄農業會。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不詳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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