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阮毅成著《教育部審定師範鄉村師範幼稚師範公民第四冊》

1.本文物為阮毅成著《教育部審定師範鄉村師範幼稚師範公民第四冊》,第一章為「法律之意義與淵源」、第二章為「權力能力與行為能力」、第三章為「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第四章為「動產與不動產所有權」、第五章為「婚姻父母子女與親屬」、第六章為「法定繼承與遺囑遺贈」、第七章為「各種犯罪制裁與監獄」、最後第八章為「法院組織與民刑訴訟」;目次頁在第一章與第二章標題蓋有鈐印「李富章」。 2.根據1932年民國政府教育部公布〈師範學校法〉及1935年訂頒〈師範學校規程〉的規定,「師範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並且可以附設「特別師

基本資訊

  • 日期
    年代描述: 1936年初版、1949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不詳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