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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9年交通部臺北電信局發給謝力廣播收音機執照臺字第034797號

1.本件「廣播收音機執照」,正面印有「交通部印」紅方印及執照號碼「臺字No-034797」,由交通部部長袁守謙發給臺北市的謝力,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九(1960)年六月一日,發照地點:臺北,有效時(日)期為民國四十九年六月一日起至五十(1961)年五月卅一日止,為期1年,內頁並登記了申請者的裝機地點、收音機廠牌、號碼、程式(型式)、附屬品、變動登記、經手人等項目,當時申請者使用的收音機廠牌為中廣。背面印有9條「注意事項」,其中第9條已印有「不得收聽匪俄廣播」等字,還特別再次加印「禁止收聽匪方廣播」紅字,不斷地提醒。 2.本件繳納執照費的收據為館藏號2004.043.0028,申請人於本年度有逾期1個月繳費情形。 3.廣播在電視機出現前,是一般人生活中獲取最新消息及收聽音樂的重要管道,也正因為如此,這項媒體受到政府的高度控制,特別是二二八事件後,1951年交通部公佈「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登記規則」,規定使用收音機者應向臺灣電信管理局申請登記,並需每年繳執照費新臺幣30元。1955年行政院更公佈了「動員時期無線電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立法明定「禁止收聽匪方廣播」,收聽匪俄廣播者將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處罰。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60/06/01~1961/05/31, 年代描述: 有效日期民國49年6月1日至50年5月3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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