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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49年交通部臺北電信局發給謝力代收廣播收音機執照費收據第77481號

1.交通部臺北電信局代收廣播收音機執照費收據,第77481號,戶名(繳納人):謝力,執照號碼:34797,執照費繳納金額:新臺幣30元,逾期加收3元,共計繳費33元,繳納日期:民國四拾玖(1960)年七月壹日,右上角蓋有「交通部臺北電信局」圓章,背面印有「交通部台北電信局、負責人姓名嵇觀」方章。本件依規定應於6月份繳費,逾期1個月,所以加收逾期費用3元。 2.本件的執照申請為館藏號2004.043.0029。 3.廣播在電視機出現前,是一般人生活中獲取最新消息及收聽音樂的重要管道,也正因為如此,這項媒體受到政府的高度控制,特別是二二八事件後,1951年交通部公佈「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登記規則」,規定使用收音機者應向臺灣電信管理局申請登記,並需每年繳執照費新臺幣30元。1955年行政院更公佈了「動員時期無線電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立法明定「禁止收聽匪方廣播」,收聽匪俄廣播者將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處罰。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60/07/01~1960/07/01, 年代描述: 民國49年7月1日繳費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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