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手轎採傳統四腿、雙扶手、靠背左右出頭的四出頭官帽椅造形,通身僅在靠背及扶手前端有簡單的雕飾。手轎之橫向、縱向與垂直向的構件之間接以傳統的插榫接合,又在轎身、扶手前端與靠背橫豎木條交接觸環繞金屬桁條,以強化其結構之穩定。前方作五根攔木穿過上下兩橫條,中央一根上端留有插香之孔洞,其他四根頂端作葫蘆造形。兩側扶手刻龍頭紋,前端留有孔洞以供插香,背板作單片葫蘆形,並在左右兩側作三根攔木穿過上下兩橫條,頂端作葫蘆形。 「手轎」為小形輦轎,為所有輦轎中型制最小者,通常在輦轎靠背處正面張貼一張令符以代表神明,或供奉小型神像。手轎多用於降乩供信徒問事儀式,由乩童及其副手各執手轎左右兩邊轎腿降乩指示,以手轎扶手前端或一支轎腿在沙盤上書寫神明之乩示,或是沾硃砂夜、墨汁以書寫符令,亦可在扶手前端插香以進行開光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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