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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4年林財源河川敷地占用申請書

本組為昭和14年(1939)7月3日,臺北州知事水戶昇發出之公文及命令,內容為同意林財源申請使用淡水河河川敷地1甲7分7厘5毛,以進行甘藷栽種,使用期限為昭和14年8月1日至昭和16年7月31日,一年租金為71圓。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9/07/03~1939/07/03, 年代描述: 昭和14年7月3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北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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