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昭和11年陳東興防衛團員委囑證

本件為昭和11年(1936)11月1日,城北地區防衛團長重田榮治授依《臺灣國民防衛規程》第26條,頒發給配給班陳東興之證書,任命其為城北地區防衛團團員。城北地區防衛團,大約位於今之臺北市大同區一帶。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6/11/01~1936/11/01, 年代描述: 昭和11年11月1日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北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