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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6年大甲西社番婦巧養市烏目給曾清溪立出贌耕田契字

本件為光緒6年(1880)12月,大甲西社番婦巧養市烏目給曾清溪之立出贌耕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巧養市烏目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繼承父兄烏目連登遺留下來,坐落土名崩山後國姓廟,帶大安溪圳水灌溉之田園,在中人王貴的仲介以及夫婿潘水的見證下,以佛銀600大圓贌曾清溪耕種。雙方約定每年6月需繳納大租粟2斗,不得延誤;其田限耕8年,8年後業主備妥磧地取回原契。本件代書人為巧信。本件蓋有巧信、君乃萬秀、巧烏目裔養市等戳印。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80~1880, 年代描述: 光緒6年12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大甲西社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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