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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9年劉萬象立承轉典備出現租併磧底銀字

1.本件為同治9年(1870)劉萬象立承轉典備出現租併磧底銀字,劉萬象承典扒撻干社番人該丹四老、伊男茅格該丹,位於頭汴大湖肚一塊水田,每年額租谷10石,今因缺錢,由劉萬象出資150大員承典,並支付磧底銀100大元。即日金額收訖,由銀主掌管收租。年限15年,從庚午年(同治9年,1870)到甲申年(光緒10年,1884)為止。文末批明,茅格該丹要求加收佛銀15大元,每元貼利谷2斗,本契約總收265大元。在場人蓋樸仔篱社之戳印,扒撻干社應屬於樸仔篱(籬)社。 2.「典」:甲向乙借款,將不動產的佔用使用權交付於乙方。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乙方(典主、債權人)可以用抵押物的收益當利息。「磧底銀」:田主施勞力將荒蕪地闢為田園,故田主將田地交付他人耕作時,向現耕作佃人收取土地改良費當作擔保之用。佃人不承耕土地時,該筆費用交還佃人。「貼利谷」:用土地或大小租向人借錢時,以該土地之收成稻穀作為利息。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870~1870, 年代描述: 同治9年1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中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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