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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攝影

  此物件為「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攝影」合照,時間標註為1966年(民國55年)3月5日,背景為臺北中山堂。   本物件提到1966年的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四次會議,此次會議最重要的決議是修訂《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此條款擴充了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的職權。第四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也在該次會議中舉行,由蔣中正當及嚴家淦當選正、副總統。   國民大會於1948年3月29日首次召開,而後持續運作長達58年。孫文結合「代議制度」以及中國的「郡縣制度」創設國民大會,與美國的選舉人團、蘇聯的最高蘇維埃等機構相似。孫文原先希望在中國建立直接民權制,但受限於人口過多、幅員遼闊、知識水準偏低等因素,只得以國民大會為媒介,行使上承全民、下監政府的職權。在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中,代表們決議持續行使《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使總統的任期無所限制,而在1960年至1972年間對該條款的四次修正,擴大了總統以及國民大會的權力。此外,大法官釋字第76號解釋文中「第二屆國大代表如未能依法全國(含中國)選舉前,都由第一屆代表持續擔任」之內容,使得國民大會成為「萬年國會」,這種狀況,直至解嚴、修憲之後才得以消解。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660305~19660305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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