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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中國》第廿二卷第二期

1.《自由中國》第廿二卷第二期,「自由中國」編輯委員會主編,自由中國社出版,發行人雷震,出版日期民國四十九(1960)年一月十六日,半月刊,共32頁,刊載15篇文章,分別為:(1)社論(一)歡迎吳廷琰總統並談中、越、韓合作、(2)社論(二)臨時條款等於憲法!、(3)社論(三)對政經半月刊事件的觀感、(4)擁護蔣總統領導而不贊同連任(曹德宣)、(5)民主與世界安全(楊基振)、(6)看我國所漠視的可倫坡計劃如何被日本利用(羅堅白)、(7)論國有化在國際法上的幾個問題(金惠民)、(8)中國留學生的號角響了!(方望思)、(9)臺北行(余伍源)、(10)鳳姐的結局-「一從二令三入木」(嚴明)、(11)江湖行(十五續)(徐訐)、(12)美國風‧美國人(程事)、(13)讀者投書(一)談臺灣大學的擁護連任運動、(14)讀者投書(二)萬般感慨卸征彩、(15)讀者投書(三)民族晚報的「新人獨榮耀」讀後感。 2.本期社論〈臨時條款等於憲法!〉主張將臨時條款視為中華民國憲法的一部分,反對蔣總統任期屆滿二任、為求三連任,配合修改「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 3.《自由中國》半月刊雜誌,一份具有自由主義思想的政經雜誌,民國38(1949)年11月20日創刊於臺北,1960年9月停刊,刊期達10年、260期。創刊之初,由胡適、雷震、王世杰、杭立武等人所創辦,受到中華民國政府當局的支持,初期由胡適擔任發行人,1953年以後改由雷震擔任。1950年代中期之後,言論由反共逐漸轉向批判當局獨裁作為,例如1957年社論發表批判「反攻大陸」說,與政府關係對立而緊張。1960年9月1日發行第23卷第5期最後一期後,9月4日發行人雷震、編輯傅正等人被以「知匪不報、為匪宣傳」罪名逮捕,雜誌即於10月遭到查封與停刊。《自由中國》是臺灣1950年代宣揚自由民主法治的異議聲音代表,對臺灣的民主化運動具有啟發的意義。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60/01/16~1960/01/16, 年代描述: 民國49年1月16日出版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臺北市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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