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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通藥行寄藥包紙袋

1.本物件為新明通藥行寄藥包紙袋。此文物分正反面,正面有最上方印有「台灣省衛生處許可」字樣,明通牌葫蘆商標在中間,商標下有3藥品包裝圖,分別是明通神藥、治痛丹和明通保身丹。最下方有「陶朱公理財十二則十二戒」。在此面還印有「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商標註冊證第一三六三號」、「省藥學諸博士方劑」、「救急好藥家庭常備」、「高貴西漢藥配合」和「總售處台中市新明通藥行」。背面上方印有食物中毒圖,下方有訂購表,表上有主治、藥名、單價、個數、日期欄位,共有22種藥名。 2.日本昭和年間,日本藥商杉澤榮貫堂將富山縣的「先用後利」賣藥制度引進臺灣,1940年代彰化地區有一批人受僱於杉澤榮貫堂在全臺配置藥品,此為臺灣人將日本人「家庭配置」改稱為「寄藥包」的肇始。目前存留下來的藥包包裝大部分是臺灣省衛生處許可,證明寄藥包約在臺灣省衛生處總管全臺衛生業務的時期最為興盛。1970年代以後因為藥政管理步入正軌、製藥產業政策緊縮、藥局和私人診所增加等原因,民眾逐漸減少對寄藥包的需求。

基本資訊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座標系統
    WGS84
  • 向量空間資料
    創作地點/發行地點: POINT (120.6795754 24.1402443), 創作地點/製造地點: POINT (120.6795419 24.1402063), 內容指涉地點/內容地點: POINT (120.6995948 23.9375577), 內容指涉地點/內容地點: POINT (121.5208764 25.0425919)
  • 地名
    製造地: 臺中市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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