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物件標題為「臺南市第1屆議員選舉第14、17、18選區選舉公報」(第2選區),投票日期為2010年11月27日,編印單位為臺南市選舉委員會,此公報羅列候選人名單及其學經歷、政見,以及投票地點、投票規範。 2010年11月27日舉辦的中華民國直轄市市長暨市議員選舉、中華民國直轄市里長選舉,實施範圍包含當時新形成的5個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是次選舉,對於臺北市之外的其餘四者而言,皆為改制或區域合併後的首次地方公職選舉,大眾媒體普遍以「五都選舉」稱之,此次五都選舉的結果為:臺北市:郝龍斌、新北市:朱立倫、臺中市:胡志強、臺南市:賴清德、高雄市:陳菊,其中臺北、新北、臺中市長由中國國民黨取得,臺南、高雄市長由民主進步黨取得。 臺灣的縣市議員選舉始於日治時代,在1935年6月臺灣總督府發佈《市會議員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規程》後,在該年的11月22日舉行全臺第一次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此次選舉,選出的民意代表官選、民選各半,而選出來之議員僅具議決權,不具有提案、質詢等權責。後在國民黨政府派員接收臺灣後,1945年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並於1946年辦理間接選舉產生縣市參議員。而在1950年,舉辦了第1屆民選的縣市議員選舉,臺灣民眾得以選出為自身權益喉舌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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