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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政府印發「縣市改制直轄市政策宣傳文宣」

  此物件為政令宣導文宣,標題為「縣市改制直轄市 我的門牌怎麼辦呢?」,針對行政區劃改制區民眾在戶政面向上所可能面臨的諸項疑問加以公告宣導。此文宣為折頁形式,附有多幅彩色插圖,印製單位為臺中縣政府。   中華民國的戶政法規頒訂於1931年,其施行狀況歷經數度波折。1930年代,雖已制訂了〈戶政法施行細則〉,卻因戰亂之故未能施行。在臺灣地區,光復初期仍沿用日治時期做法,由警察機關辦理戶政事務,直至1946年,行政院發佈〈修訂戶政法施行細則〉,才於該年10月1日辦理初次設籍登記。1969年,中華民國政府依據「戡亂需要」實施「戶警合一」制,將戶政業務轉由警察機關主管。1973年,配合動員戡亂時期之終止,戶政業務始回歸民政機關管理,是所謂「戶警分立」。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2010~2010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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