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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昭和8年渡臺證明書

1.本物件為渡臺證明願。物件內容為一證明文件,為昭和8年間的物件,內容記有此證持有者李曉的個人資料及個人照片,含姓名、原籍貫、年齡、旅行目的等。文末有官方署名及印鑑。 2.1895年馬關條約生效後,同年11月臺灣總督府即發布〈清國人臺灣上陸條例〉,規定清國人僅能從原本即對外國人開放的基隆、淡水、安平、打狗四港口入境臺灣,而依其目的需要像清國地方官府取得渡航證明書並攜帶來臺,且禁止清國勞工及無職業者入境。1904年,日本改由駐福建各處領事館領發渡航證明。

基本資訊

  • 日期
    準確日期: 1933/05/17~1933/05/1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香港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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