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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令傳單

跟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令傳單有關的相片,共4張
跟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令傳單有關的相片,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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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令傳單

1.本文物為宣傳「實施9年國民教育」宣傳令,兩面印刷,正面為總統56年8月17日令(56)臺統(一)義字第5〇4〇號,及3張蔣公與政府官員、優秀學童及兩名學子在溪頭大學池的合影。文中宣布從民國57年開始,政府實施9年國民教育。根據1968年通過「9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規定國民教育區分為「國民小學」6年和「國民中學」3年兩階段,教材採9年一貫的設計,1968年9月開始實施。此措施奠定1970年年代臺灣經濟起飛時中級技術人才的人力資源基礎,也讓臺灣進入知識治國的時代,本文物背面則有總裁訓詞,節錄革新教育注意事項之內文。 2.1960年代,有鑑於我國義務教育年限較短,為順應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等,故於民國56年(1967)由時任總統蔣中正宣布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並於隔年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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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地名
製造地: 不詳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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