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建省後,臺灣巡撫劉銘傳為籌措建設資金,開始推行清賦之事業,也就是清查未繳稅之「隱田」,並重新丈量土地,測量完成者即發給丈單,作為土地等則、面積,以及繳稅之標準。本件丈單為光緒15年(1889)5月發出,地點位於新竹縣竹南四保五里牌五塊藔(今臺中市大甲區),地主為保生大帝總理蔡廷瑞,地目與面積為田1甲1分1厘8毫4絲,園1甲3分3厘6毫4絲。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