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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證

  此物件為選舉權證,編號為臺灣省新竹市第52676號,核發日為1947年9月21日,權證正面蓋有核發機構印鑑及「領票迄」印章兩只,背面為持有人之個人身份資料,並留有指印。   此物件為選舉權證明書,其功能為證明當事人依法參與選舉之資格,選舉人在選舉投票當日需憑此證明領取選票。隨著選舉罷免法規的修訂,選舉權證之應用在當代的選舉投票流程中已不復見。   中華民國現行的選舉法規,於1980年制訂公布,1991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更為現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應用程度最為廣泛。除此之外,亦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之施行。

基本資訊

  • 日期
    推測年份(西元): 1947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地名
    製造地: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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